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版)》规定,本行拟对信宜江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江东集团”)统一授信9530万元,占本行2025年3月31日资本净额的4.23%,授信期限一年,该笔统一授信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信宜江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电器科技公司”)持有本行股份306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是本行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3月31日,江东电器科技公司关联方共13户,包括关联自然人7户(阮覃伟、覃路路、阮保清、覃丽、阮茜茜、阮姗姗、方晓敏),关联企业6户(信宜江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电子公司”)、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东电热感温器厂”)、信宜江东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江东熙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信宜福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信宜市福海酒店有限公司)。江东集团纳入本次统一授信的企业共3户,分别为江东电器科技公司、江东电子公司、江东电热感温器厂,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江东电器科技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0日,法定代表人阮覃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信宜市东镇大坡山东风塘。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日用电器产品、五金制品、化妆品。
(二)江东电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阮保清,注册资本132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为信宜市城东单岭头。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磁性材料及器件,家用电器及其配件,电子元件,机械五金器件及家用电器电动机、变压器。产品内外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江东电热感温器厂。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日,法定代表人阮保清,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城东樟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热感温器件、磁性材料及器件、发热器件、家用电器配件、五金配件、电子元件。
三、定价政策
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关联客户的评级、风险情况和综合贡献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相应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诚实信用和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截至2025年3月末,本行资本净额为225339.36万元,本次对江东集团统一授信9530万元,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客户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占资本净额比例(%) |
信宜江东电子有限公司 | 3610 | 1.60 |
信宜市江东电热感温器厂有限公司 | 2720 | 1.21 |
信宜江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3200 | 1.42 |
合计 | 9530 | 4.23 |
综上所述,江东集团在本行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361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60%;江东集团在本行的集团授信总额9530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23%,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于“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信宜市信业产业和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统一授信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提案。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内部审批程序合规合法,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符合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